关于我们

产品销售的标准条款和条件

力登的出货和发票条款

以下条款适用于由 美国力登股份有限公司.(「力登」)给客户(「买方」)提供的所有出货订单,但是,如果力登和买方已经进入了一个事先书面协议,由双方执行,那么任何这样的协议,在条款的冲突规定应受控制。 接受运到买方的产品,买方同意这些条款约束,包括采购订单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如任何预印条款等的采购订单。

对于任何产品支付货款应在发票事先信贷审批30天内提出。除了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力登 的利息款等于或小于每月1 1 / 2%,在法律规定逾期付款加上所有的成本和及最小费用的范围内。买方须负责所需的所有适用的税,关税及其他费用。价格和其他条款及条件须通过力登书面通知做变更。

凡买方在转售产品的企业,产品只可在买方的正常业务过程转售。买方不得质押或其他产权负担的产品,直到全额支付。买方同意立即向力登报告 : (a)由买方的债权人任何没收或扣押的产品;(b)买方不得反对破产或类似过程提交的任何申请,或(c)有利于买方债权人的任何安排,组成或类似协议。

免责声明: 除明文规定其标准有限保修,我们无须担保、明示或暗示有某特定用途或目的或适销性的修改的责任。

限制责任: 任何情况下的力登均不对任何偶然的、任何特殊,间接或后果性损害,不限于赔偿,补偿或损害赔偿目前或预期业务、利润、支出,投资亏损的或其他承诺,无论是在设立,开发或维护商业信誉或商誉,支于数据与成本替代产品的成本,资本成本或任何第三方索赔,或任何其他理由承担的损失。即使力登已被告知该等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否则,不管力登须支付的任何和所有的原因,任何损害,无论是过失,违反合同的总合形式,其金额限制在买方采购力登特定的产品相关责任范围内。

除非另有约定在双方签署书面形式的,所有的销售应是以F.O.B 为条款,其他损失风险转为买方产品交货运送商,以交货日为唯一估计基准。力登免责且买方不得拒绝付款、延迟出货除非另有约定。

凡买方在转售产品业务,需及时转发给力登的所有问题,意见和投诉。若买方收到最终使用者有关力登任何要求及提供的任何材料应及时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保修与其他产品信息。

买方了解力登拥有其所有商号,商标和服务标志,包括发票(「标志」)中列出的名称或抬头。买方不得直接或间接,注册,申请注册或试图获得与其名称相同或混淆性相似的商标,或采取可能在任何所有权的法律保护,导致产生不利影响力登的的任何所有商号,商标和服务标志。没有力登的事先书面同意,买方无论在其商业或贸易名称的全部或部分或网络 URL,不得使用力登 的任何标志及模棱两可的商标。

买方同意采取必要的任何及所有行动以符合美国的出口法律,法规及其他适用的外国法律运货。,包括在经销商运送至最终目的地,若有理由确定一个产品可以被再出口或转移到美国以外的位置。买方同意,产品的任何出口或再出口应当依照美国出口管理条例来完成。严禁违反美国法律。买方同意不出口或再出口产品,以符合适用禁运或基于反恐的考虑或对美国商业部的任何人或实体被拒人员名单或在财政部列出了美国能源部具有出口限制的国家特别指定国民,特别指定贩毒份子或特殊指定的恐怖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