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們

TAA符合性聲明

貿易協定法 (19 U.S.C. §§2501-2581),旨在促進公平開放的國際貿易。它要求美國政府採購產品來源,限於美國本土製造以及公認支持公平開放國際貿易的國家。法案進一步要求承包商必須證明其被美國政府購買的終端產品,皆須實際符以上製造地點要求。

所有Raritan的產品都符合貿易協定法的規定,且獲得美國政府批准可供購買使用。這些產品還符合 GSA Schedules.。

關於TAA 標準

貿易協定法(「TAA」)頒布於1979年7月26日。其要求美國政府和與聯邦合約隸屬單位,所購買的最終產品必須來美國本土製造或實質改變,或來自於其他TAA 指定國家。 TAA 的「指定國家」包括加勒比盆地國家、 WTO GPA 國家,自由貿易協定的國家和其他一些「較不發達」的國家。該法案規定,承包商必須證明每一個最終產品符合標準要求;最終產品為「公開使用購買的這些物品,材料和供應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