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們

RoHS聲明

Raritan 對 RoHS Directive 的聲明

背景

2003 年 2 月 13 日,歐盟正式通過 Directive 2002/95/EC (電機電子產品中有害物質禁限用指令) (下載 PDF)。Directive (RoHS) 限制和禁止 2006 年 7 月 1 日後上市的電機及電子設備使用多種重金屬 (鎘、六價鉻、鉛和汞)、多溴聯苯類 (PBB) 和多溴聯苯醚。

2011年7月1日,歐盟正式發布了RoHS指令(2002/95/EC)的修訂版本,俗稱 RoHS 2.0指令(2011/65/EU),新版指令于2013年1月3日開始正式實施,要求所有RoHS 2.0銷入歐洲之管制項目的產品必須遵守新版指令。

力登的環保政策

Raritan, Inc. (下稱 "Raritan") 全心致力於保護及改善環境。對 Raritan 持續提升營運績效的計劃來說,環保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該計劃的目標在於達到客戶、員工及製造、銷售和使用本公司產品所在社群的期望。

遵守承諾

Raritan 承諾遵守所有適用環保法律、法規的要求,包括本公司產品遵守 RoHS 的規定。Raritan 承諾:

  • 達到或超乎所有適用環保法律、法規的要求,以及其他本公司自願遵守的規定
  • 促進污染防治
  • 持續提升本公司環境管理體制的效力
現況

所有自歐盟 (EU) 外銷或銷入歐盟的 Raritan 產品均完全符合 RoHS Directive。從歐盟外部的 Raritan 廠房出貨的產品不一定符合 RoHS 法規。欲查詢特定 Raritan 產品的 RoHS 狀態,請洽詢當地的 Raritan 解決方案供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