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RoHS声明

力登 对 RoHS Directive 的声明

背景

2003 年 2 月 13 日,欧盟正式通过 Directive 2002/95/EC (电机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禁止限用指令) (下载PDF)。Directive (RoHS) 限制和禁止 2006 年 7 月 1 日后上市的电机及电子设备使用多种重金属 (镉、六价铬、铅和汞)、多溴联苯类 (PBB) 和多溴联苯醚。

2011年7月1日,欧盟正式发布了RoHS指令(2002/95/EC)的修订版本,俗称 RoHS 2.0指令(2011/65/EU),新版指令于2013年1月3日开始正式实施,要求所有RoHS 2.0销入欧洲之管制项目的产品必须遵守新版指令。

力登的环保政策

美国力登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力登」) 全心致力于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对 力登 持续提升营运绩效的计划来说,环保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该计划的目标在于达到所有使用本公司产品的客户、员工及制造商和销售区域的期望。

遵守承诺

力登 承诺遵守所有适用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本公司产品遵守 RoHS 的规定。力登 承诺:

  • 达到或超乎所有适用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其他本公司自愿遵守的规定
  • 促进污染防治
  • 持续提升本公司环境管理体制的效力
现况

所有自欧盟 (EU) 外销或销入欧盟的 力登 产品均完全符合 RoHS Directive。从欧盟外部的 力登 厂房出货的产品不一定符合 RoHS 法规。欲查询特定 力登 产品的 RoHS 状态,请洽询当地的 力登 解决方案供货商。